中心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管理制度 > 中心文件 > 正文
华中农业大学水产学院精密仪器使用规范
时间:2017-07-01

为保证学校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安全有效运行,发挥仪器设备效用,制订本办法。

一、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配备相应的人员管理,人员调动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二、工作人员及其他使用人员进入放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

三、工作人员要经常对水电及环境条件进行检查测试,保障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四、要定期对仪器设备性能、指标进行校验和标定。对精度和性能降低或发生故障的要及时修复,确保正常运转。

五、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开机使用。仪器设备的调拨或出借,须经所在实验室主任,报系负责人批准。

六、不准擅自拆卸、改装或解体使用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确因需要必须拆卸、改装或解体使用的要严格按照管理权限论证后,报院(系)批准。

七、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发生事故,使用实验室应及时向院(系)报告,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事故分析,查明原因,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对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专管共用,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提高仪器设备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