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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学院科研实验室气瓶使用规范
时间:2017-07-01

为了确保实验室所用气体标准物质及检测样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存,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特制订此规范。

一、本规定所指气瓶应包括在本实验室内用于盛装各种原料气、制备的混合气体、外购的标准气体的高、低压气瓶(罐子)。

二、气瓶上必须贴有标签或标识,明确盛装的气体性质,避免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的措施下使用高浓度、可燃气体或有毒有害气体。

三、气瓶及瓶阀外观应无严重损坏的痕迹;确保阀门紧闭,螺纹完好。

四、根据不同气体种类选择减压表,并将其与气瓶紧密连接并用待检气体清洗阀体内部后于分析仪器连接。与仪器的连接管路也应视被测气体种类来确定。严禁使用被油渍沾污的减压表或管路。

五、用于校准分析仪器的标准物质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六、气瓶必须采取必要的固定措施防止碰撞和倒伏。气瓶的放置应避开热源。

七、应保证实验室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检测中排出的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通过管路排出实验室(必要时应经过吸收或其它措施处理),不允许在室内直接排放。

八、使用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必要时应佩戴防护用具。

九、实验室内严禁使用明火,如有施工需要进行电焊操作,必须提前上报实验室负责人,并停止使用各类易燃易爆气体和助燃气体。施工屋内现场停止使用所有气体,并将气瓶移放至安全区域。

十、定期检查气体的使用状况,保证各种气瓶不发生泄露,并保证足够的工作压力。

十一、存放的标准气体气瓶应按照化学特性分区摆放,避免氧化性气体与还原性气体、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等相互之间可能发生反应的其中相邻放置。

十二、所有气瓶存放应避免重击、日晒、避开热源并保持良好的通风。楼内库房应设置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