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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时间:2017-07-01

农教[2005]228号

为加强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客观评价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成绩和效果,充分调动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与发展,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实验教学中心、教学实习基地管理水平,根据《华中农业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编制在学校实验教学中心、校内教学实习基地的实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

1、思想考核与工作考核相结合。考核工作结合实验技术人员爱岗敬业精神和其承担的实际工作任务,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

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以是否能履行岗位职责为主,定量考核以是否能完成必须承担的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工作任务为主。

3、学校考核与院系考核相结合。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由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实验指导教师或课题组负责人及院系主管实验室工作领导组成工作考核小组进行多层次全方位综合考核。学校在院系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实验技术系列先进个人。

三、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1.掌握与本实验教学中心或实习基地有关的实践基本技能和操作方法,努力提高业务、技术水平,满足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

2.负责实验实习材料、试剂、仪器设备或工具的准备及实验实习后现场的清理工作,并协助任课教师对学生加强管理和教学辅导;积极参加本中心或基地的科学研究实验工作。

3.负责实验教学中心、实习基地仪器设备的管理与维护,低值易耗品的领用与管理,做好实验教学中心、实习基地仪器设备及物资帐目的管理工作。

4.协助完成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及定期计量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完好、准确的工作状态。根据需要,积极参与实验装置的改进研究和设计自制工作。

5.严格执行实验教学中心和实习基地各项工作规范,负责收集、整理实验室的基本信息材料和档案资料,填写实验项目卡、实验室工作日志、贵重精密仪器使用记录和有关实验室统计报表等。

四、考核程序

1.实验技术人员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学校教师、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同步进行,由实验技术人员所在院系组织实施。

2.考核工作可由院系主管实验室工作领导主持,实验技术人员要对自己本年度完成任务的情况及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进行小结、自评,考核小组根据本人小结、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和师生及职能部门检查、抽查意见,拟定每位被考核人员的工作质量等级,填写考核表。质量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3.院系提出考核等级报学校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综合院系的考核意见和被考核人所在实验室执行学校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规定的情况,提出被考核人员考核等级的建议意见,所在单位将考核结果抄报校人事处并报学校教务处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 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者,学校将按聘约继续聘任;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者,予以缓聘;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限期改进提高,连续两年考核不称职的,予以解聘。

2. 考核结果作为职称晋升的主要依据之一,有关规定参照《华中农业大学实验及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试行)》(农校[2004]93号)执行。

六、科研实验技术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七、本细则由教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