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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农业大学教学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办法
时间:2017-07-01

1996年制订,2005年修订

为规范统计行为,保证我校教学实验室基本信息真实可靠、完整科学,切实提高信息数据收集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基本信息范围和内容

1.实验室基本任务:实验室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及完成量、科研任务、社会服务等项内容,包括实验室每学期面向各类学生开出的实验项目名称、时数及总人时数,承担课题项目名称及时数,社会服务项目数及时数等。

2.实验室人员信息:实验室人员包括实验技术人员及全学年有1/3全学时(全学时为18周/学期×2×40学时/每周=1440)以上时间在实验室工作的教师,信息内容包括实验室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参加学习、培训情况,职称、学历变化情况,人员增减情况等。

3.实验室仪器设备及试材信息:实验室仪器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增减变动情况,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及有关技术资料,教学实验试材年度购置计划。

4.实验室基本情况:实验室名称变更、用房面积的增减和改扩建、检查评比和评估等方面情况。

5.其它基本信息: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各类文件、制度,实验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开展实验教学或研究过程中获取的各类成果、荣誉及处理有关问题的材料。

二、基本信息收集

1.学校实验室基本信息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教务处、国资设备处为学校实验室基本信息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院(系)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2.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是实验室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所有在实验室工作的人员有责任和义务向信息管理人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

3.实验室应切实做好有关记录,对实验室基本信息进行记载,做到及时、准确、完备、规范,为收集基本信息提供更为全面的原始依据。

三、基本信息报送

1.院(系)应于每学期末对实验室基本信息进行归类、汇总,及时填写有关报表,经院(系)主管领导审定后统一按要求报送学校主管部门。

2.按照《华中农业大学教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将实验室相关数据、资料进行科学分类,规范归档。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国资设备处负责解释。